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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