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匯算清繳有大變化,不僅簡化了申報填寫,有多張納稅申報表也重新修訂,本期濟南用友帶來匯繳時7大申報表的填寫注意,22個易錯點幫你小心避過填報的那些坑兒,降低涉稅風險。填表前先來看看2018年度匯算清繳有哪些大的變化。
- 2018年度匯算清繳大變化 -
必須清楚!
1. 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發布,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其中,對(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進行了大幅度修訂。
2.會計準則有較大調整
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對合并財務報表格式進行較大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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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及財務報表的變化,直接影響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及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值得企業重視。
3. 簡化小微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據國家稅務總局公號2018年第58號,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納稅申報負擔大大減輕!文件明確了如下簡化措施: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簡化:
①“基本經營情況”為必填項目。
②“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才填報。
③“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小型微利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項,無需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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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國稅、地稅兩套金稅三期系統并庫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稅務局公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將于2019年3月1日起上線金稅三期(并庫版),實現原國稅、地稅兩套金稅三期系統并庫,各地將陸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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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系統的并庫與跨區域的稅務稽查模式,將對2018年度匯算清繳合規性提出更高要求。
接下來,濟南用友給大家詳細解說匯繳主要填寫表格,共7大報表,逐行分析,標出易錯點,學習下來,匯繳填報再也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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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
1、注意兩個平均值——資產總額、從業人數
“103資產總額”:填寫全年季度平均值,單位是萬元,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04從業人數”:填報全年季度平均值,單位為人。從業人數包括和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和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舉例:
全年季度平均值=(110+135+165+290)÷4=175
2、“109小型微利企業”勾選需要符合條件(2018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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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哪些屬于視同銷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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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填報
收入行的第1列“稅收金額”填報稅收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等于第1列“稅收金額”。
成本行的第1列“稅收金額”填報予以稅前扣除的視同銷售成本金額;將第1列稅收金額以負數形式填報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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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50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1、單位的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扣除
2、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
分兩種情況:
1)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收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發票入賬
2)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收不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發票,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薪金也需要編入工資表
工會經費扣除時需要什么憑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職工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是作為職工福利費還是計入工資薪金?看怎么入賬
對隨同工資薪金一并發放的交通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根據實際發生可在稅前扣除,當然這種發放方式不需要發票。對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補貼,通訊費補貼等,應當并入職工福利費用,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4. 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能
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屬于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5. 企業股東、高管的娛樂、健身、旅游費用,能否按職工福利的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以上支出不得在企業財務上列支,更不能在稅前扣除。
6. 企業為在職職工報銷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能否作為職工教育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前計算扣除?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可在企業所得稅前計算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的具體范圍包括就只有11項,一定不要人為擴大范圍:
①上崗和轉崗培訓;②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③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⑤特種作業人員培訓;⑥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⑦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⑧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⑨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⑩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⑪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7. 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能否在稅前扣除?面向全體員工的,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要注意的是,補充保險對象需要惠及到全體員工,如果只給高管或者部分員工購買的補充保險,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注意填報
金三系統信息合并之后,通過和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比對,可以看出個人申報和企業同期的薪金是否相銜接。填報的職工薪酬須是合理的。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包括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第2列“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借方發生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對于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3)第5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報。應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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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60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
1、作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基數的銷售(營業)收入包括哪些?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企業所得稅應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2、客戶或供應商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擔的交通、食宿費屬于招待費嗎?屬于業務招待費,不能計入差旅費
3、綜藝節目的贊助屬于廣告費嗎?看是否符合條件,稅前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注意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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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1、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可以選擇扣除嗎?不能,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2、選擇了一次性稅前扣除的,需要調賬嗎?不需要調賬,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會計還是按照企業核算方法計提折舊。
3、當期就選擇了一次性稅前扣除,以后怎么處理?建立核算有關資產的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第一年納稅調減,之后的每個使用年度都需要做納稅調增。
4、稅局來檢查需要有哪些資料備查?
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注意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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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今年資產損失資料調整為留存備查后,還有什么具體要求嗎?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的相關資料;
國稅總局2018年15號公告把資產損失資料由報送制,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但這并不意味著資產損失沒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之分:
納稅人對資產損失相關資料搜集、分類、保管,應按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類別,分類處理。
在辦理所得稅年度申報時,需填寫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調整表。填寫時應區分清單申報及專項申報,并按對應項目填列。
對部分資產損失規定必須要有專項鑒證報告,這個要求沒有改變。
注意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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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
財稅〔2018〕76號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1、公司平時有預交所得稅,年底賬面是虧損,怎樣匯算清繳?可辦理退稅或下一年度抵繳
2、2018年具備資格,哪些年份可延長彌補?無論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備資格,期間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均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
3、2018年具備資格,2019年不具備,可延長彌補的年份?不具備資格了就只能延長5年
4、2020年又資格具備,怎么辦?2015年至2019年期間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均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期限為10年。規律:當年具備資格,往前數五年,往后延10年。
舉例:
A公司2011年至2016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
填寫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表》
以上列出的七張報表大多數企業都會涉及,請各位小伙伴們重點關注。對于匯算清繳,基本上每年都會有一些調整,這對于會計來說無疑是一件“頭大”的事情,尤其是初次做匯繳的小伙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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